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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秘〔2006〕213号
关于开展“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
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的函》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以省级“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的市、县(区)为基础,建立若干个省级实验性、示范性园本教研基地,并推荐其中4个申报国家级“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各市要建立相应的市级园本教研基地,以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幼儿教育和谐发展。
附件:1.“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方案
2.“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及省级“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打印:汪秋萍 校对:汪秋萍 共印40份
附件1
“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方案
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工作,拟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以园为本教研制度,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在全省建立一批起示范作用的基地和幼儿园。
一、项目的目标
为适应学习型社会和幼儿教师学习的教育要求,在幼儿园建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教学研究制度,特设立“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项目以促进幼儿的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宗旨,以《纲要》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通过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努力把幼儿园建设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学习型组织。
二、项目工作的要求
1、开展“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 项目研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课题研究。它关注的是在《纲要》背景下,教师学习、工作、研究方式的变革;教研活动的有效性、针对性;幼儿园学习共同体的建设;教研文化的营造,教研制度的创新。
2.开展“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研究,要求以市、县(区)教育局牵头,从地域特点出发,在区域范围内整体推进园本教研工作,形成一种制度和文化。因此,应将之列为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组建专业支持团队,逐步建立起一批能起示范引领、分类指导作用的幼儿园。
3.开展“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研究,要扎根幼儿园,要结合教师的教学、进修、研究去做,做到教、学、研一体化,通过教研活动创新,促进教师发展、儿童发展和幼儿园发展。
4.开展“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研究,是专业研究人员与教师合作共建,相互学习,协同研究,互惠共享的过程。鼓励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统一思想观念的大前提下,创造出各具特色的以园为本教研制度,而不提倡统一思路,统一模式,统一策略和统一要求。
三、项目工作的组织
1.“以园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具体组织工作由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
2.组建省级“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师范大学教授、地方行政干部、教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项目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研究的内容与工作任务,并与相关项目地区共同研究对策,对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3.市级教研机构在充分发挥研究、服务、指导职能的同时,通过推进“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由专业人员、一线教师共同参与,相互学习,相互依存,互惠共享的研究机制,形成一支能够在本地区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的专业支持团队。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申报。项目的基点在幼儿园,每个市、县(区)可申报3-5所在当地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幼儿园(应包括城区公办园、民办园和乡镇中心园)作为省级重点指导园。
2.各市、县(区)请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文本发至 wqp888@sina.com;同时将文本材料用挂号或快件寄至: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邮编230061)汪秋萍,电话:0551-2616435,3191816,传真:0551-2675077
五、项目工作步骤与分阶段时间表
1.项目申报阶段(2006年5月)
2.项目启动实施阶段(2006年6月至2009年)
3.项目评估、总结阶段(2009年至2010年)
附件3
国家及省级“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
市、县(区)名单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
芜湖市教育局
铜陵县教育局
合肥市蜀山区教育局
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
池州市东至县教育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
宁国市教育局
天长市教育局
霍邱县教育局
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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