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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幼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教科研函〔2004107

    关于开展幼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基教科:

    各市幼儿教育研究会: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提高幼教工作者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总结近年来我省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的经验和成果,研究陈鹤琴教育理论在当前幼儿园教育实践中的继承和运用,省教科所、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和省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幼儿教育教学论文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职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幼教干部、幼教教研、科研人员均可自愿投稿参加评选活动。

        二、参评内容

        2002年以来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包括幼儿园课程改革经验、成果;陈鹤琴教育理论在工作中的思考与运用;学习陈鹤琴教育理论,在新世纪下对该教育理论的反思、探讨与创新等(不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

        三、参评论文要求

        1.论文所研究的课题要明确、专一,并与当前的课程改革、教材的创新、观念的转变相结合。

        2.每篇论文3000字左右。

        3.每位参评者只能报送一篇论文。

    4.已获省级以上各学会论文评选奖项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办法

    1.由市教研室(或普教科)统一组织。论文必须由市教研室(或普教科)筛选并排出先后顺序后统一上报。每市推荐的论文不超过10篇,省直可推荐论文10篇,高校、各师范学校(有幼师班的)可推荐论文3篇(不占地市篇数)。

        2.报送的优秀论文,每篇论文打印4份,A4纸,小四号字,宋体。评后一律不退文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本次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此外,还设立组织奖,以奖励在本次评选活动中组织工作做得好、参评论文整体水平较高的市。对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4.各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组织、论文的初评及推荐工作,并于20041031前将论文寄至合肥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张桂芝或张红兵老师收(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221 邮编:230011  电话:0551-211310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安徽省学前教育研究会

    安徽省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

    二○○四年九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厅教科所           2004年9月10印发

      打印:汪秋萍         校对:汪秋萍        共印4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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