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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珠江钢琴”高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演奏与交流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的钢琴演奏及教学水平的提高,由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珠江钢琴”高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演奏与交流》活动将于2007年11月17至19日在北京举行。 特发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钢琴学术委员会
《钢琴艺术》编辑部
三、参加对象
全国高等学校(含音乐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四、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17日至19日
请参赛选手于11月16日下午5点以前报到,并于当晚7点抽签。
五、演奏及报到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六、组别
A组:35岁以下(1972年11月17日〔含17日〕以后出生) B组:35至45岁(1962年11月17日〔含17日〕以后出生)
C组:45岁以上
七、演奏形式与内容
1﹒独奏(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⑴演奏两首中国或外国作品(演奏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⑵演奏一首中国或外国作品(演奏时间不少于6分钟,不超过10分钟)
演奏曲目自选,一律背谱。
2﹒四手联弹或双钢琴演奏(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⑴演奏两首中国或外国作品(演奏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⑵演奏一首中国或外国作品(演奏时间不少于6分钟,不超过10分钟)
演奏曲目自选,不含协奏曲,可以看谱。 3﹒钢琴即兴编配与演奏两首乐(歌)曲(准备时间20分钟,演奏时间不少于6分钟,不超过10分钟)
八、参演办法(可从以下演奏形式中任选一项)
1﹒第七项三种演奏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2﹒独奏及钢琴即兴编配与演奏,两种演奏形式。
3﹒四手联弹或双钢琴演奏及即兴编配与演奏,两种演奏形式。
4﹒第七项三种演奏形式全选。
九、奖 项
1﹒单项奖:A、B、C组按演奏形式的1、2、3种各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中国作品演奏奖等。
2﹒鼓励教师们参加多种演奏形式,评委会将根据多项演奏的成绩设立特别奖项。
3﹒凡参加演奏的教师均颁发演奏证书。
十、举办颁奖音乐会 获奖选手参加19日晚上的颁奖晚会
十一、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于2007年9月15日前与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寄至《钢琴艺术》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人民音乐出版社《钢琴艺术》编辑部
邮编:100036 电话:(010)68152935 传真:(010)68210291
e-mail: gqys@rymusic.com.cn 或gangqinyishu@yahoo.com.cn
报名表可登陆“中国音教网” www.csmes.org下载。
2﹒报到时交纳参演费360元整(学会会员交纳320元整)。参演教师的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备 注 1﹒中国及外国作品是指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含奏鸣曲、变奏曲):中、
小型乐曲。 2﹒乐曲中除标记Da Capo La Fine 反复至Fine, 其他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3﹒参加四手联弹或双钢琴的教师如不在同一年龄组,则以年龄小的教师组划分。
附件1高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演奏与交流报名表.doc
附件2关于观摩高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演奏与交流的通知.doc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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