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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秘基〔2007〕61号
关于举办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学科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精神,以及《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由省教科所与各相关教材编写单位共同负责继续组织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师的暑期培训和研修。根据 “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未参加过2006年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均参加高一年级的培训;同时,组织2007年秋季担任高二年级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高一年级各学科培训对象:未参加过2006年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培训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和各市、县(区)教研员;
(二)高二年级各学科研修对象:全省2007年秋季高二年级部分骨干教师和各市、县(区)教研员。全省各普通高中每学科限报一名骨干教师参加研修。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高一全员培训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上旬;高二年级骨干教师研修原则上安排在8月份。每学科培训和研修的时间为二天。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见省教科所各学科的培训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全员培训内容
1.普通高中新课程介绍(新课程理念、课程方案、新课程发展的方向等);
2.学科课程标准培训与新教材培训
3.实验区教师经验介绍
4.全省各学科高中新课程教学、教研指导意见
5.撰写学科教学设计
(二)研修内容
1.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的教学研修
3.新课程实施的总结与经验交流
4.课例分析与研讨
5.撰写研修心得与体会
四、培训经费
与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50元左右)回原单位报销,其余由会议承担。
五、其它事项
参加培训的教师完成了相应的学习和研修任务后,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给结业证书,可计为继续教育中相应科目的培训学时。
各市及各普通高中要安排好各学科任课教师的暑期培训和研修活动,将培训要求通知到每一位教师,确保其能准时参加。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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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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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
打印:杨善竑 校对:李 皓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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