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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秘基﹝2007﹞39号
各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从2001年秋季进入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至今已6年,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认真梳理经验和问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组织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07﹞23号)。为做好我省的征求意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教育局要高度认识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征求意见的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各学科优秀教师和教研员填写《征求意见表》,每市、每学科填写的《征求意见表》要不少于7份。
《征求意见表》可在下列地址下载:
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滚动新闻栏;
中国教育资源服务平台www.cersp.com公告栏;
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公告栏;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www.ahjks.com.cn公告栏。
《征求意见表》不需打印填写,直接填写电子文本,由各市汇总后,于5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及电子信箱后附)
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分学科形成“关于修订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建议报告”。
可采取座谈、讨论、提交书面建议等方式征求意见,要分别征求城市、县镇、农村学校及不同办学水平学校的意见,应重点征求各学科教研员、优秀骨干教师的意见。力争使建议报告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建设性。
请各市于5月15日前将“建议报告”的打印稿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 安徽省教科所 陈启刚收(邮编:230061)。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后附的信箱。
四、芜湖市作为我省唯一的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还要做好配合教育部针对此项工作调研的准备。
省教育厅也将组织专家到部分市县调研,结合汇总各市的意见,形成我省修订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建议报告,请各市对专家组的调研工作给予配合。
联系人:
1、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檀俊
电话:0551-2831834
2、省教科所:陈启刚
电话:0551-2615620
E-mail:qigangchen@163.com
附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提纲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提纲
1.各学科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的本学科课程性质是否适宜?有无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2.按照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个目标维度要求,标准(主要在内容标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资源开发要求、教材编写建议等部分)还需要做哪些调整和改进?
3.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与安排方面,是否体现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趋势?有无重要内容遗漏或需要更新?有无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4.标准在学科内以及各学科间的相互关联及衔接上还有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5.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整体上的难易程度和容量的适宜性如何?有无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6.教学建议部分的内容是否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活动?是否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在学习上主动探究与实践?有无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7.评价建议部分能否有助于引导教师真正关注学习与教学的过程?是否有助于教师较好地评价学生?如何进一步提高评价建议的可操作性?还有哪些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8.各学科标准(实验稿)对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部分的叙述是否切实可行;活动建议和案例是否合适?有无必要补充案例和活动建议?
9.各学科标准(实验稿)在文字(或某一部分文字)表述上是否通俗、流畅、明了、简洁。标准中的概念、术语等表述是否准确。根据近六年的实践,还有哪些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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