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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科所(教研室)所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单位的实际问题。 (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议事过程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法规、政策的要求,并保证这些要求在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正确的集中,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提出既符合国情省情所(室)情,又富于开拓精神的意见。 (五)少开会,开短会,求真务实,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努力提高议事效率。 (六)坚持政务公开。对涉及单位前途和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厅领导的决定、指示和决议,并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实施意见。 (二)研究拟订加强行业建设和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确定事业发展规划,年、月度工作计划以及较大的经费开支。 (四)拟订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研究中层干部的调配建议、新增人员的调入计划以及在职人员的奖惩意见。 (五)拟订、审议、确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研究确立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调整方案、经济实体发展规划以及创收分配方案。 (七)研究单位人员公派出国(境)访问考察等涉外工作事宜。 (八)研究职工福利方面的问题。 (九)研究需由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召集并主持。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所长召集、主持。原则上半个月一次。 (二)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所长决定。有些专题的讨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涉及到全所及行业系统重大决策的,也可召开扩大会议,支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经所长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事后再向所长办公会议汇报。 (四)会议上,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有同意、不同意、保留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五)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决议要突出重点,要求明确,便于贯彻落实。 (六)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四、决议执行与监督 (一)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办公室记录备案。 (二)对需办理的议定事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组织安排有关科室、有关人员落实,也可经所长、副所长授权,由办公室通知并督促落实,涉及全所(室)性的重要事项,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传达或编辑会议纪要下发。 (三)对议定事项的办理,实行逐级督促检查、上报制度。 (四)对缺席会议的领导,由所长或所长委托专人向其传达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情况。 (五)所长办公会议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并保留不同意见,但决议通过后必须执行。 (六)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传播。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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