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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科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厅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组织收入,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坚持勤俭办事业方针,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经济秩序;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 教科所的财务工作实行“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体制,单位由所长主管、副所长分管财务工作,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 会计核算和日常的财务工作由单位会计室负责。单位会计室负责各项收支核算、工资管理、资产管理、纳税申报、记账凭证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帐、明细帐的记载工作,单位预、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在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开立省教科所帐户,在教科所设立支出帐户,不得另立帐户、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截留、转移或挪用单位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单位预算是指根据教科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及财力可能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由分管财务的所长和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提供有关资料情况和计算参数,会计室具体负责编制。会计室提出预算建议方案后,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计财处。
第七条 会计室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的收支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教材教学服务中心每年也要根据教科所确定的目标编制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计划。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做调整,非预算性项目或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原预算进行调整时,由申请人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 要严格预算控制,不办理无预算、超标准的开支。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协作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收入,即省教育厅拨给的财政预算内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省教育厅和上级单位取得的不属于事业经费的收入,包括专项活动所拨的专项资金、基建设备费、会议费、课改经费等。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通过各种活动、协作等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教材教学服务中心按规定上缴教科所的利润部分。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赁收入等。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一是事业支出,即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特殊情况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二是上缴上级支出,即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应上缴的资金。
第十一条 事业支出的管理
一、工资性支出的管理:工资性支出是指与职工个人(含离退休)有关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费等支出。 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由会计室根据厅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报送,由会计室统一以存折的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工资的调整,以厅人事部门的正式通知为依据,会计室据以执行。 二、日常公用支出的管理。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文印、办公用品)、邮电(电话)费、水电费、印刷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中,需购置物品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支出需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 各项公用支出,应从对方取得合法的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经济业务内容要清楚,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齐全,加盖财务专用章,属经营性发票,应盖有税务发票专章,属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应盖有财政部门的收费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或压感纸套写,只能用报销联做为报销凭证。 外单位提供的发票或收据如有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将原发票或收据的记帐联复印,并注明原单据号码、金额和内容,由分管财务所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禁止以白条证明入帐。 在发票上签字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等。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并退回经办人补办。 职工因病就医,必须去医保指定医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到其它医院检查治疗时,按省、厅有关医保文件规定办理执行。职工就医医疗费、统筹医疗费每年年底报销一次。
电话补助费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购买书籍、订购报刊由所图书资料室统一办理。
三、差旅费的管理
(一)出差人员借款时,应先填写借款单,填明出差事由、地点(多个地点的要分别填写所去地点,多人一起出差的要填明共几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经分管财务所长审签后予以借款。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或核销差旅费借款。 (二)职工出差乘车、住宿要执行规定标准。职工出差一年内可乘二次单程飞机(黄山市除外。去北京、上海出差,无特殊情况,不能乘飞机),特殊情况应经所长或分管财务所长同意。住宿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超出部分自理。
(三)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只报销会议期间首尾两天的出差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外出开会由公车接送的,不报销交通补助费。 (四)外出开会报销时要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注明收取会务费、资料费、考察费的,要取得正规发票,没注明收取的,一律不得报销。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乘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分管财务所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只报销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自理。不发给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费。 (六)职工出差车票、飞机票丢失,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经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会议费管理。
(一)各业务科室召开综合性会议,应经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落实会议经费,并由召开会议科室编制会议开支预算,经分管财务所长审签后报会计室办理。 (二)尽量压缩会议开支。按现有标准,年度教研员会议补贴1500元,专题教研活动补贴3000元,教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暨年度会议补贴5000元,所安排的综合性会议以及和相关处室共同召开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开支。会议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除业务评审类会议外,不得发放评审费等。 (三)会议结束后要及时结帐,原则上要一会一结。会议费发票报销时要分别列出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用费等项目、标准、金额,不得笼统以“会议费”名目一笔支出。 (四)会议费开支应控制在预算之内。
五、设备购置费的管理 (一)设备购置主要是指家具、办公用品、常用耗材等一般用品和计算机、电视机、复印机、空调机等专用设备的购置。购置设备原则上由办公室或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统一办理,并须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写出专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的必要性、作用、采购意向、采购方式、品牌、规格、数量、开支金额等,重大项目由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报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单价3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分管厅长批准后办理。 (三)购置设备物资,要经济、适用,同时考虑其先进性,认真考察市场价格,杜绝盲目采购,数量大、投资多的设备物资购置,要采取招标办法,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厂家,并需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 (四)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要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管理。 六、大型修理和修缮费的管理 (一)大型修理业务是指汽车、计算机、空调机、复印机等大型专用设备因长期使用而形成的正常损坏需进行的修复。设备大修应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财务所长批准后进行。汽车修理由办公室联系、选择修理厂家,逐次统一结算。 (二)修缮项目是指对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以及装修工程等。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装修,由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统一研究确定,办公室组织实施。一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施工单位要首先编制工程预算,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所长同意后组织施工,审核后的工程预算应及时报会计室一份;基建、装修项目3万元以上的要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施工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并根据工程预算和施工进度通知会计室办理付款。不论工程投资多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决算,并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会计室据以办理最终的资金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三)从财政或上级部门取得的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设备购置或修缮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检查、验收。 七、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一)按照财政部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教秘计〔2001〕219号文件的规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可在公务费2%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合理开支一定的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单位开支招待费,坚持“需要、适度、从俭”的原则,主要招待上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和教研室领导和有关业务单位;招待用餐时,视具体情况陪餐人员一般由分管该业务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就餐标准原则上为每人40~70元。中餐一分律不安排酒水,晚餐的酒水费用按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就餐地点一般选择方便、经济、卫生的定点餐馆。 (二)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时,首先由有关业务科室填写《教科所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分管所长同意后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招待完毕,由办公室结清帐款(或签字),按规定程序签字报销。 (三)涉及职工个人的招待费,由其个人自行解决,不得记入单位招待费。 第十二条 上缴上级支出的管理 单位按省教育厅的要求,每年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省教育厅。同时根据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支付一定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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