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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科所(教研室)考勤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安徽省教科所考勤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业绩,制定教科所考勤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完善考勤制度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在职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如在本市听课、开会等一天以内的公务活动,须向室主任或相关人员告知去向;凡离开本市,外出开会、调研、讲学等一切公务活动,须经分管所长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在职人员外出工作情况登记表》。办公室根据该登记表公布人员外出状况。

二、        严格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公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长和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委厅领导批准。

2.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2天及以下的事假,由所长批准;3天至10天的事假,由分管委厅领导批准;10天以上的事假,由委厅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下(不含一周)的病假,由所长批准;一周至一个月的病假,由分管委厅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病假,由委厅主要领导批准。

4.处级干部请假均需报请委厅领导批准。

5.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6.工作人员请假、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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