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教科所考勤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业绩,制定教科所考勤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完善考勤制度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在职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如在本市听课、开会等一天以内的公务活动,须向室主任或相关人员告知去向;凡离开本市,外出开会、调研、讲学等一切公务活动,须经分管所长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在职人员外出工作情况登记表》。办公室根据该登记表公布人员外出状况。
二、 严格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公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长和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委厅领导批准。
2.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2天及以下的事假,由所长批准;3天至10天的事假,由分管委厅领导批准;10天以上的事假,由委厅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下(不含一周)的病假,由所长批准;一周至一个月的病假,由分管委厅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病假,由委厅主要领导批准。
4.处级干部请假均需报请委厅领导批准。
5.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6.工作人员请假、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