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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函〔2006〕5号
关于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和“十五”立项课题
研究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有关高校科研处:
为了做好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和“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度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凡我省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含在皖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教育教学人员,以及有志于教育科研的学术团体、个人均可申报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及小学高级教师),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书面推荐。
3.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已承担省级规划课题而尚未结题亦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应立足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申报者应遵照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基本方向,准确把握我省“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及要求,紧密结合教育实践和各自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并设计研究课题。
2.申报者应做好课题论证和研究设计,认真填写好统一规格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
3.为避免立项课题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影响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实行“双负责人制”,即每个课题组在申报时必须明确两名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
1.课题申报采取单位或个人申请、分地区或部门统一报送办理的办法。各市申报工作由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具体组织办理。申报者将填写好的、并经所在单位签好意见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由市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向省规划办申报。高等院校的申报者由所在院(系)和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省规划办。
2.申报工作结束后,省规划办将采取学科专家评议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对于经评审通过批准立项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在课题组成员培训和课题研究过程中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3.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动员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申报课题,积极承担研究任务,同时要坚持标准和严格要求,确保课题申报的质量。省规划办受理立项课题申报的时间为2006年3月25日~4月25日。各市应据此安排、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关于“十五”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的检查
我省“十五”规划期间立项课题1200多项,多数立项课题能按照预定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结题,但也有不少课题既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又没有向教育科学规划办呈送延期结题的申请。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决定对“十五”期间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维护教育科学规划和教育科研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为“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各市规划办(或教科所、教研室)在接到此文后应对本市各单位承担的省级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完成的有多少,未完成的有多少,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并将此形成简要文字报省规划办。
(二)本次检查的重点是2001—2005年已到或已过结题时间的课题。请按附件《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检查情况简明登记表》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并登记,并与检查情况的简要文字材料于4月25日前一并报省规划办。
附件: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检查情况
简明登记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课题 申报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属师范院校科研处
安徽省教育厅教科所 2006年2月24日印发
打印:王贤进 校对:王贤进 共印60份
附件: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检查情况简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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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名 称 |
课 题
负责人 |
承担单位 |
立项
时间 |
原 定
结题时间 |
批准延期
时 间 |
未按期又
未获准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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